东星航空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2,736 次 暂无评论


航空名称:东星航空公司

英文名称: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官方网址:www.aidongxing.com

所属国家:中国

航司代码:8C

机队情况:9架

平均机龄:不详

主要基地:武汉 武汉天河机场(WUH)

总部城市:武汉

东星航空公司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由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湖北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成的。东星航空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家获准筹建的民营航空公司。也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其主要经营航空干线客货运输业务。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明传电报,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2009年8月东星航空被裁定破产。2011年5月9日,东星航空起诉民航局停飞决定不当致其破产,案件在广州开庭审理。

东星航空公司

基本介绍

2005年5月16日在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筹建,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家获准筹建的民营航空公司。也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2006年5月19日东星航空班机首航武汉—上海航线。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批准筹建之初受到广泛关注,国际飞机制造商、飞机租赁公司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包括飞机发动机制造商也投入到竞争之中。2005年底,东星航空决定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下属的六家公司(包括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一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二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三有限公司、艾特尔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五十有限公司)合作,选择六家公司租赁的10架全新的空中客车飞机(其中七架为A320,三架为空客A319),成为飞机租赁商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新成立航空公司最大的订单,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已租赁9架。东星航空一度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民营航空公公司。东星航空董事局主席兰世立放言:“东星航空要随着中部崛起而崛起,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而腾飞。”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已开通深圳、广州、上海、海口、杭州、桂林、重庆、西安、沈阳、天津、青岛、大连、常德、三亚、香港、澳门等航线,2007年获批准执行地区及国际航线。与中华航空公司共享代码合作经营经香港转飞台湾的航线。

航空机队

(截至2009年1月)

空中客车A320-112 6架

空中客车A319-214 3架

破产风波

从2008年下半年起,有媒体先后多次报道东星航空资金链紧张问题。2009年3月10日,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清算。2009年3月14日,应武汉市人民政府请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决定,自15日0时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航线航班经营许可。3月15日,东星航空的董事局主席兰世立在珠海机场试图出境时被警方控制,随后被带回武汉小范围监视居住,其所涉案件由武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办理。3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冻结了东星航空的16个账户,指定由武汉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市交委等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破产管理人,全权接管东星航空破产事务。4月7日,破产管理人解除了与通用公司等的飞机租赁合同,并将东星从通用租赁的9架飞机中的7架客机退还给通用,另外2架客机因东星航空所欠债务,被分别滞留在广州白云机场和郑州新郑机场。

就在东星航空面临破产清算危机、命垂一线之时,4月8日,东星航空的最大债权人中航油有限公司联合部分其他债权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表示愿意提供包括资金在内的一切支持来帮助东星航空破产重整,再次整翼上天,但于6月12日遭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随后,中航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8月7日将东星航空的重整方案提交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待湖北省高院的最后判决 。

2009年8月25日消息,湖北省高院决定撤销此前武汉中院对信中利重整东星申请“不予受理”的裁定,要求武汉中院重新受理此案。此前共有包括中航油在内的8家申请方的重整申请被武汉中院驳回,但截至目前只有信中利一家的方案被裁定将重新受理。这就意味着,东星航空有望免于破产清算而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而信中利可能将成为此次重整申请的唯一入局者。

2009年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后裁定:驳回申请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东星航空一夜之间,成为国内首家破产的航空公司。众多债权人挽救这家民营航空公司的努力至此也被迫结束。

2010年4月,法院审理查明:东星航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兰世立,在明知相关部门多次催缴欠税的情况下,仍采取隐匿、转移经营收入的方式逃避追缴欠税,指使手下相关人员共将5亿余元营业收入予以转移、隐匿,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共计5000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状告民航

案件简介

2011年5月9日上午,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的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这也是中国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

东星集团提起的诉讼,针对的是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下发的一纸明传电报。电报称:为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第二天,东星航空便开始停飞,直至东星航空被裁定破产清算。

2011年2月28日,东星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民航中南局的这纸“停飞令”,导致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和东星集团全面瘫痪。东星集团决定将民航中南局推上法庭被告席。

东星集团认为,民航局中南管理局仅凭一纸函件,在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也未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就做出了停飞决定,这一做法违背了法规,故请求法院判决停航行政处罚无效。该案于2011年2月24日由白云区法院立案。据了解,该案是中国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

法律依据

据东星集团方面介绍,法庭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和民航中南局方面辩论的核心在于,民航中南管理局对东星航空停飞的明传电报到底依据为何。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再审。

2009年3月民航中南局向东星航空发出停飞令,随后东星航空遭到破产清算,全面瘫痪。今年2月,东星集团向广州中院提出行政起诉,以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为由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东星航空停飞的行政处罚无效。

在法庭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认为,民航中南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申请,就作出东星航空停飞决定不合法;而民航中南局则表示,2009年初系列事故表明东星航空存在安全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让东星航空停飞。

安全问题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管理局发出了一份明传电报,电报中称,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

严义明表示,仅凭通知函决定停飞,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同时也违背《民用航空法》关于停飞的三类法定条件。

民航中南局认为,东星航空2009年初发生了包括员工摔伤的多起事故,东星航空在适航飞行、飞行员稳定、对人员培训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东星航空的种种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其安全运行。

严义明表示,尽管东星航空存在问题,但并没有达到需要停飞的程度,要求停飞不符合法律程序。根据2008年12月12日的安全审计报告,东星航空在安全审计项目中的符合率为94.6%。

争议问题

法庭审判员表示,此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六个:一是东星集团作为东星航空股东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二是起诉时间是否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三是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停飞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四是停飞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五是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何在,六是执行停飞决定的程序是否合理合法。

在超过3个小时的庭审上,民航中南局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明传电报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原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认为,这份明传电报中提及的依据只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如果民航中南局确实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东星航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在这份电报中予以明确说明。

结果预测

9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法庭审判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东星航空总裁助理兰剑敏认为东星集团胜诉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对此,国内某民营航空公司创始人表示,民航管理局以安全的理由来停飞一家航空公司理由很充分,因为资金短缺的确会影响到飞行员以及航班的安全问题,所以这次诉讼东星航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举报事件

2011年9月1日上午11:25,腾讯微博“财经微现场”发微博透露,“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实名举报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并附上了举报信的全文截图。

“财经微现场”微博中还透露,尚在狱中的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通过其侄女、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对现任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提出举报,因发布会内容过于敏感,北京某酒店拒绝提供场地,发布会临时更换地点。

总裁助理兰剑敏以家属身份代替兰世立出席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东星集团举报袁善腊6大罪状。1、大肆索贿、包养多名情人。2、挪用公款,借给黑社会发放高利贷。3、帮助黑社会收取高利贷。4、曾以儿子去巴黎看女友为由向兰索要费用。5、指使公检法违法打击报复受害者。6、指使他人对兰诬告诬陷。

举报信称,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包养多名情妇,最被熟知的是武汉长江大酒店女老板,前者将国有的长江大酒店通过改制变为个人所有,并设其为“武汉市公务接待定点酒店”,每年向酒店输送数千万接待费用,并逃避公安机关监察。“长江大酒店已沦为武汉最‘安全’的著名色情赌博中心。

东星集团在搜狐官方微博中表示,检举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检举信在7月份已经提交给省纪委,已经向省检察院提交控诉状,但是至今没有明确的回复。东星集团在搜狐官方微博中指出,东星航空事件的主角不仅是总裁兰世立一个人,还有一个主角就是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先生,他在这件事情里面所起到的作用可能远远还大过于兰世立先生本人。

东星集团的搜狐官方微博中还透露,东星航空之所以和国航谈判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东星航空当时出现了现金流的问题,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兰总出现现金流问题之前曾经借过高利贷,试图通过高利贷方式解决资金流的困境。他借高利贷的对象就是武汉融众集团,把他几十亿的资产,东盛房地产公司旗下光谷中兴花园,十几亿资产去找融众集团借了当时约定3.15亿借款供东星航空渡过难关。实际上融众集团只支付8000万之后没有再支付借款。这个时候袁副市长不但没有帮助兰总过难关,反而出了“更好”的意见,那就是卖东星航空还这笔高利贷,也就是后来为什么出现了国航。

该微博还指出,当时东星航空和国航签订了一个意向收购的协议,可以看到有几家莫名其妙公司在里面,不知道充当什么角色,其中一个是融众集团。很多人不明白这两家公司和东星航空被收购有什么关系,它凭什么出现在合同上,实际上现在解释很简单,因为把东星航空送给国航的目的就是为了偿还高利贷,这就是整个事情可以还原非常内幕的资料。东星集团到现在起诉融众地产的案子已经将近三年了都没有判决,实际上一审判决的时间应该是半年之内。没有判的过程中对方将当初16个亿的资产变现7个亿,抵押中信银行贷款好几个亿。

终审宣判

东星状告民航中南局一案二审结果尘埃落定——维持一审判决,东星败诉。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表示将继续申诉。

法院方面认为,“被上诉人做出的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决定是基于发现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的发生和发展,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上诉人认为上述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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